2019年江苏一桩女婿爱上岳母引发的伦理悲剧

婚姻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之一,因此对待婚姻一定要慎重,婚姻不是儿戏,它关系着一个人一辈子的幸福与否,若是为了应付父母的催促而随便找一个人结婚,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说不定还会给一家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小潘是江苏扬州人,她的人生一直都很顺利,不论是升学还是找工作,她都没有经历什么曲折,但唯独在婚姻上,她却一直都不顺利,随着年龄慢慢变大,父母催婚的声音也开始在她耳边响个不停。

其实小潘自己也急,但苦于一直碰不上合适的,因此她也慢慢朝着大龄剩女靠近,而比她更急的自然是父母,眼看着与小潘年纪差不多的女孩都抱上了孩子,小潘父母就感到一阵焦急,他们也想早点抱上孙子,可小潘却一直没有动静。

于是父母便三天两头打电话给小潘,问她找男朋友的事进行得怎么样了,一两次还好,可时间长了,小潘也开始不耐烦起来,总是以各种理由去拖延,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只要她一天不结婚,父母催婚的声音就不会消失。

于是小潘就决定去相亲,一连见了好几位男士,最终小潘选择了徐小伟,其实两人也没有过多的了解,小潘只是觉得徐小伟给她的第一印象还不错,便选择了他,不久之后,两人就匆忙领了证,又匆忙办了婚礼,打算等到结婚之后再慢慢培养感情。

而正是因为没有在婚前进行足够的了解,与徐小伟的这段婚姻让小潘一家人吃尽了苦头。结婚之后,两人就生活在了一起,正是在这时,双方各自的缺点以及两人观念上的不和就显现了出来,因此两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远,争吵也成了家常便饭。

徐小伟是个脾气暴躁的人,但凡小潘有一点做得不好,那么徐小伟就会对她又打又骂,即使是小潘为他生下了两个孩子,这种情况也没有任何改观,而且两人都是那种喜欢斤斤计较的人,往往一个小小的矛盾,他们都能上升到原则问题,这也导致两人之间的矛盾无法及时解决,反而堆积到了一起。

其实小潘也想过离婚,但她生性优柔寡断,她觉得结个婚不容易,要是就这么散了,想要再找无疑比一次要难得多,她的这个性格多多少少是受到了母亲的影响,母亲与她的看法差不多,也是让她不要离婚。

但做父母的也不可能看着女儿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于是小潘的母亲就借着帮夫妻俩照顾孩子和他们住到了一起,也意在当个监督者,省得徐小伟再欺负小潘,可她却想多了,就算是她住了过去,徐小伟对小潘还是该打的打,该骂的骂。

但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徐小伟的恶劣还不止于此,他竟然对自己的岳母起了非分之想,虽然在小潘母亲的反抗之下,徐小伟没有得逞,但这也对小潘一家人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冲击,随后小潘母亲报警将徐小伟抓走。

徐小伟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QJ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QJ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虽然徐小伟没能得逞,但也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以QJ罪处理,只是在量刑上会有所宽大。

最后徐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也就是说,徐小伟可能不用坐牢,只要在缓刑的三年里他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他就可以免去这三年的牢狱之灾。但经历这样的事,小潘是无论如何也要和徐小伟离婚了。

但徐小伟却不肯,于是小潘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徐小伟离婚。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法院最后并未判处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小潘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徐小伟有家暴的行为,而且徐小伟还被诊断为精神障碍,他对岳母做出的行为也就被他用这个病掩盖掉了,而两人除了这一点,又不存在其他原则上的矛盾。

但这不代表徐小伟就有了一票否决离婚的权利,因为《民法典》中还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小潘便去外地生活了几年时间,2019年,小潘回到上海,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徐小伟离婚,这一次,两人终于彻底分开。

小潘这一段婚姻是不幸的,当初她冲动之下与徐小伟结婚,那时的小潘或许也没有想到徐小伟竟然是这样的一个人,不仅是她,她的家人同样也没有想到,那时小潘结婚说到底就是为了应付父母的催婚,而她万万没有想到,这或许会是她一生中最后悔的一个决定,可事已至此,也只能希望小潘以后能碰见一个真正适合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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