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东增设 育儿假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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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这是一项创新之举,对提高生育意愿具有重要推动力。

  育儿假和产假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产假是指在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育儿假则是父亲和母亲都可以享受的养育孩子的假期。如果只是单纯采取延长产假方式,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女性职场竞争弱势。当前很多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员工,就是因为女性要面临生育问题。假设生一个孩子休半年产假,全面三孩就得至少休一年半产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企业考虑到用工成本,会不可避免地歧视女性,也使得女性更加不愿意生育,造成恶性循环。

  如果说生孩子是女性为主的事,养孩子则是夫妻共同的任务。广东没有增加产假,而是增设男女共享的育儿假,正是改变旧观念、促进男女平等的有力措施。当前很多家庭是“丧偶式育儿”,母亲被迫独自承担起养孩子的全部重任,“生、养、教”一条龙服务,父亲在家庭养育的角色中严重缺失。让父亲参与育儿,有利于促进亲子关系,增加男性对抚育后代的责任感,体会女性生育的辛苦,也有利于父亲自身的身心健康,实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更重要的是,如果聘用男性和女性都要给予同样长的育儿假,那么,用人单位将不会认为聘用女性的用工成本远高于聘用男性,会更关注于聘用的人是否适合所在岗位,从而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当然,相关政策在照顾员工利益的同时,也要更多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比如科学计算休假成本,形成合理的社会分担机制,切实减轻用人单位成本,从而避免育儿假成为“政策请客,用人单位埋单”的一纸空文。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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