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7月15日,蓝光发展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上交所要求蓝光发展高度重视现金分红事项,尽快筹措资金,明确后续利润分配的具体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蓝光发展全面核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实际使用或为关联方担保受限情况等事项。
2021年7月15日,蓝光发展公告称延缓实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期,公司股东大会已于5月20日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延缓实施利润分配,直接影响投资者利益和市场预期。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4.5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请你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事项,尽快筹措资金,明确后续利润分配的具体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配合上市公司筹措资金,尽快完成利润分配。
二、你公司2021年一季报显示,货币资金余额268.11亿元;2021年7月9日你公司公告称,截至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110.16亿元,除可自由动用资金2.07亿元外,其余均为受监管资金或受限资金,无法自由使用。请你公司结合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利率水平、受限情况等,进一步核实货币资金的具体组成和受限原因,梳理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情况和资金安排过程,说明未能及时、足额筹措分红资金的具体原因。同时,请公司全面核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实际使用或为关联方担保受限情况。
三、截止2021年7月1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合计45.44亿元,涉及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形式,且其中部分逾期债务已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第八十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5条等相关规定,就债务违约等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公司全面梳理公司债务规模及今年内债务到期情况,资产、资金状况,以及涉诉、仲裁等事项,充分评估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和重大风险事项,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经营秩序稳定和规范运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延缓利润分配、债务逾期风险等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隐患,不得通过不当手段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我部将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7月13昨日,标普全球评级将蓝光发展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从“CCC-”下调至“D”。同时,将该公司优先无抵押债券的长期债项评级从“CC”下调至“D”。据悉,蓝光发展未能偿还2021年7月11日到期的中期票据,本息共计约9.68亿元人民币。标普表示,鉴于该公司极疲弱的流动性状况,预计其将无法在规定的10天宽限期内完成偿付。
标普于报告中提到,蓝光发展的逾期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约有36亿元人民币,突显了公司紧张的流动性状况。由于信托公司提交申请,公司的项目股权也在近几个月被法院冻结。同时,项目处置进度也不及预期,未能给公司带来充足的流动性来源。截至2021年6月30日,蓝光发展公布仅有2.07亿元可用现金。
因此,标普预计蓝光发展将全面违约。预计该公司不会对未来三个月到期的33亿元人民币境内债券进行偿付。公司未能偿付前述中票,亦将引发这些债券中的多数债券以及境外债券的交叉违约。